院办发〔2015〕11号
关于印发《红足一1世重点学科建设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红足一1世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5年1月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院长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红足一1世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全面落实《红足一1世“十二五”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发挥学科建设在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的龙头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应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坚持突出重点与合理布局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批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基础学科,重点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知识与技术创新能力的优势和特色学科,为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和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权打好基础。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三条 为实现学校学科建设总体目标,重点学科分为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五年。
第四条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现状,率先立项建设“农业硕士”、“教育硕士”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点,与其它高校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凝炼学科方向,突出学科特色,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的学术队伍;逐步形成以优势基础学科为支撑,多学科协调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为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 制定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拓展科学研究领域;抓好学科梯队建设,加强学术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培养高层次人才,造就优秀学术创新团队;加强学术交流;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条件
第七条 申报程序:
1.各学院在合理布局与规划,突出优势与特色的基础上,整合力量,确定建设重点,依据申报条件组织申报。并拟定中期和终期建设目标,填写《红足一1世重点学科申请表》;对跨学科、跨学院联合组织申报的学科,由牵头单位提出申请;
2.校级重点学科申报确定每五年一次,申报的重点学科需经所在学院充分论证、签署意见,送学科学位办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科,由学科学位办推荐至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答辩,答辩通过的学科上报学校行文确认。
第八条 申报条件:
1.申报重点学科要以学士学位授权资格的专业作为支撑,重点学科名称须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
2.申报重点学科要有科学的建设规划,包括:学位点(包括学士和硕士)建设、学术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基础条件和学术交流与信息化建设等;
3.申报重点学科至少有2个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而且至少有1个研究方向在同领域处于省内先进或至少具有1个特色研究方向;
4.每个学科设学科带头人1名,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为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富有创新精神,组织能力强;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年富力强,在同行中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学科学术梯队人数10人左右,结构合理,整体水平高,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理、工、农学科近三年内至少有1人主持或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项目,各类科研经费不少于100万元,(SCI、SCIE、EI)收录论文不少于15篇,科研或教学成果至少获1项厅局级二等及其以上奖励;文、史、教、法、经、管学科近五年内至少承担过1 项省部级以上项目,各类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CSSCI刊物论文不少于15篇,出版著作不少于3部,科研成果至少有1项获厅局级二等以上奖励。
第四章 建设重点
第九条 科学研究:
1.基础研究要瞄准学术前沿,加强学科基础理论和社会经济发展理论创新,抓好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的项目申报工作和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在SCI(E)和CSSCI刊物发表论文及出版学术著作,在保持数量持续增长的同时,提高质量和水平;
2.应用研究要立足河西积极承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咨询和研究项目,探索和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结合区域特色,加强校地、校企合作,申请专利和成果转化;鼓励软科学研究,提高决策咨询服务能力;
3.发挥学科、区域优势,加强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关联度,取得一批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成果;逐步实现理工农医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群。
第十条 人才培养:
各重点学科要积极调整专业结构,申报社会急需、实用性强的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促进学生结构、数量、质量协调发展;要注重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鼓励他们围绕学科的主攻方向开展学士学位论文设计;鼓励我校教授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确保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并逐步推进实体化,为我校申报硕士点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 学术合作与交流:
各重点学科要争取承办国际会议,积极主办全国性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本学科著名专家来校讲学或进行合作研究,鼓励和安排一些科研骨干参加本学科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作会议报告;积极主办国内外学术会议;学科带头人每年至少应面向全校或全院师生做一场学术报告。
第五章 管理与保障
第十二条 重点学科的管理:
1.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统筹规划,监督检查和落实重点学科规划的完成情况,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学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重点学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科学位办负责;
2.各重点学科应成立以重点学科带头人为组长的建设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学校与重点学科带头人签订合同,实行目标管理;
4.各重点学科每年年底应向学科学位办提交年度总结报告、下一年度建设计划以及经费使用计划,以此作为下年度拨款的重要依据;
5.学校对在建重点学科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评估,中期评估不合格的学科,学科学位办负责督促整改;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学科,终止重点建设投入,取消重点学科资格,同时取消申报下一轮重点学科资格;
6.省级重点学科的日常管理工作除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必须依据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重点学科的支持与保障:
1.学校每年投入不低于3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学科建设和管理。其中省级重点学科每年投入15万元;校级重点学科每年投入不低于15万元;
2.学科学位办要制定完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细则。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学术交流与重点学科建设中日常办公开支等。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专款专用;
3.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开支,由学科带头人签字并经学科学位办审核后由财务处核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红足一1世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河院发〔2002〕15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科学位办负责解释。
附件:红足一1世重点学科申报与评估标准
附件:
红足一1世重点学科申报与评估标准
学科名称: 所属学院: 评审日期: 总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涵 |
评分标准 |
自评或专家评审得分 |
学 科 方 向 (10) |
主要研究方向 (7) |
填报具体方向: |
具备2个或以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计7分,缺一个研究方向减3分 |
|
优势及特色 (3) |
先进性、创造性、地域特色 |
符合者计3分,不符合者不记分 |
|
学 术 队 伍 (25) |
学科带头人(10) |
学科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科研成绩突出,为人正派。 |
符合者计10分,不符合者不记分 |
|
学科团队 (10) |
职称、年龄、学历结构合理(10) |
总分不超过10分 |
|
学术荣誉 (3) |
获省级荣誉称号 |
省“555”人才一、二层次每人计5分,总分不超过3分 |
|
兼职硕导 (2) |
兼职硕导 |
兼职硕导一名计2分,总分不超过2分 |
|
科 学 研 究 (35) |
学术论文、著作(10) |
SCI 篇;EI 篇;ISTP 篇;本学科国内最高级别学术刊物论文 篇,其它正式发表的论文 篇;正式出版专著 部、教材编著 部 |
总分不超过10分 |
|
科研项目 (10) |
国家级项目数 ; 省部级项目数 ; 其他科研项目数 ; |
总分不超过10分 |
|
科研经费 (8) |
年度总经费 万元; 年人均经费 万元; |
总分不超过8分 |
|
科研奖励 (7) |
国家级奖项数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项数 ;省高校科技进步及社科成果奖一、二、三等奖项数 ; |
总分不超过7分 |
|
人 才 培 养 (10) |
教学成果 (5) |
获省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项 |
总分不超过5分 |
|
学位授予 (5) |
填报具体专业 |
总分不超过5分 |
|
基 础 条 件 (5) |
仪器设备 (理科2分) |
仪器设备投入 元 |
总分不超过2分 |
|
图书资料 (文科2分) |
图书资料投入 元 |
总分不超过2分 |
|
网络及信息化(1) |
是否建立本学科网页?并维护良好? |
总分不超过1分 |
|
学 术 交 流 (8) |
举办学术会议(2) |
主办国际学术会议 次;全国性学术会议 次 |
总分不超过2分 |
|
国际学术交流(2) |
出国讲学人次数 ;在国际学术会议作报告人次数 ; |
总分不超过2分 |
|
国内学术交流(4) |
全国性学术会议作报告人次数 |
总分不超过4分 |
|
管 理 水 平 (7) |
学科管理 (4) |
有本学科近、远期规划,管理制度健全 |
总分不超过4分 |
|
经费管理 (3) |
管理合理 |
总分不超过3分 |
|
说明:
1.本评估指标数据采集为近五年,如不特别注明,均为近五年累计数字。
2.本评估指标按总分100计分。
红足一1世院长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印发